当事人 |
王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诉你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