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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某某,王某某,张某,何某, 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贵州印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某某、王某某、贵州印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何某、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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