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章伟英,俞延其,王国丽,谢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57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国丽:本院受理章伟英诉王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681民初5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谢勇应返还原告俞延其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5000元,合计55000元,并支付其中50000元借款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谢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