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孟某某,第三人-周某某, 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02民初48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0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