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某某,吴某某,李某,卫某某,吴某某,韦某某,韦某某,马某某,曹某某,杜某,吴某某,张某某, 洛宁县翔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水支行 ,洛阳市贝姆拉蒂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28民初15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市贝姆拉蒂服饰有限公司、曹某某、吴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贝姆拉蒂服饰有限公司、洛宁县翔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曹某某、吴某某、李某、卫某某、吴某某、韦某某、韦某某、马某某、曹某某、杜某、吴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28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