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某某,韩某某,韩某某,韩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杨某某,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水支行 ,伊川县四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洛阳欧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欧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韩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伊川县四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吴某某、洛阳欧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韩某某、韩某某、韩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