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某,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78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诉你(们)以及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78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天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