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北华磊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叶某某,李某某,吴某,第三人-武汉鑫城甘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顺业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6民初605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顺业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叶某某、李某某、吴某、武汉鑫城甘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华磊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顺业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叶某某、被告李某某、被告吴某、第三人武汉鑫城甘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6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