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某某,, 武汉奥山新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旭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武汉奥山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余家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山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旭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奥山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奥山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奥山新印象置业有限公司、湖北余家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旭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