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某某,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山西省繁峙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省繁峙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公司与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郑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临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