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碁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114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中碁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碁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783民初11452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横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