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李**,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1603民初294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身份证号:231025********4014):本院受理原告张**诉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对(2021)豫1603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