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某某,巨某,彭某,王某,周某某,冷某,香河分公司, 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执1596号,(2021)冀1024执异28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巨某、彭某、王某、周某某:本院在执行马某某与冷庆、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你四人为(2021)冀1024执1596号案件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2021)冀1024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