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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赵某某,张某,张某某,夏某某,胡某某,蔡某某,常某某,范某某,张某某,段某某, 湖北鹏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益新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106执恢807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益新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张某某、赵希云、张晶、张艺星、夏某某、胡某某、蔡农旗、常某某、范良维、张某某、段璐璐: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北鹏源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益新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张某某、赵希云、张晶、张艺星、夏某某、胡某某、蔡农旗、常某某、范良维、张某某、段璐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6执恢807号之一执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登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参加网上摇号,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本院将径行予以摇号选取评估机构及后续评估、拍卖事宜。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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