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某某,谢某某,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181民初235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内容
谢沉棉、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某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81民初2350号一案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3万元及利息;二、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