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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某某,靳某某,高某某,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81民初46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某某、靳某某、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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