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岩某,朱某某,杨某, 楚雄启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 ,楚雄湘雄商贸有限公司 ,西盟鑫顺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盟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829民初11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楚雄湘雄商贸有限公司、楚雄启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岩某与被告西盟鑫顺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西盟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朱某某、杨某、楚雄启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楚雄湘雄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82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