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凤娟,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6知民初847号 |
案由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凤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知民初847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