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乌当盛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贵阳乌当盛源租赁站申请执行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依法进行摇号委托贵州和信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岑巩县高速出口左侧土地一块【土地证号:岑国用(2013)12-87-2号】进行委托评估,根据贵州和信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的(贵阳)和信兴(2021)(估)字第12-01号评估报告,其评估结果为:单位地价1536.00元/平方米,总价25978200.00元。本告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对执行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岑巩县高速出口左侧土地一块【土地证号:岑国用(2013)12-87-2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