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某某,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2知民初214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2知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