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晋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563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某某:你方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2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