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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某,杨某某, 普洱至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丹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马某某诉你、云南丹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洱至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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