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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某某,吴某某,陶某某,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5民初71号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胡某某、吴某某: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胡某某、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吴某某、陶某某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民初71号,现已事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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