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某某,吴某某,陶某某,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民初71号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某某、吴某某: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胡某某、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吴某某、陶某某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民初71号,现已事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