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长春广泰龙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省亿鑫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亿鑫物流有限公司、周某、长春广泰龙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诉周某、吉林省亿鑫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广泰龙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