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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于某某, 承德彬彤商贸有限公司平泉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3行初15号
案由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承德彬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于某某(王树祥在诉讼中退出诉讼)诉被告平泉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3行初15号行政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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