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于某某, 承德彬彤商贸有限公司 ,平泉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3行初15号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承德彬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于某某(王树祥在诉讼中退出诉讼)诉被告平泉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3行初15号行政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