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晓奇, 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新大明铝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晓奇诉被告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新大明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