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叶春燕, 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诉被告叶春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物管费7821.66元、对讲梯灯费165元、违约金481.81元(欠费暂计至2021年6月)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