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某某,贺某某,贺某某,梁某某,许某某,何某,庞某某,宋某某,梁某某,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家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民初70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家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彭某某、贺某某、贺某某、梁某某、许某某、何某、庞某某、宋某某、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家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彭某某、贺某某、贺某某、梁某某、许某某、何某、庞某某、宋某某、梁某某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