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某某, 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腾冲市腾越镇新红建筑设备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腾冲市腾越镇新红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及被上诉人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