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某某,潘某某,杨某某,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匠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云南华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匠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某某、潘某某等9人诉云南华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杨某某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变更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