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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某某,杨某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上海誉珠运输有限公司上海紫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贾某某: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诉你、杨某某、上海誉珠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上海紫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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