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某某,杨某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 ,上海誉珠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紫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某某: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诉你、杨某某、上海誉珠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上海紫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