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某某: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