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某某,唐某某,宋某某,李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3民初426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唐某某、宋某某、李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3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104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