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本院受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额诉讼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