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芳芳,肖瑞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42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瑞龙:本院受理原告吴芳芳诉被告肖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芳芳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27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