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山市丰润区金桥轧钢厂,张某某,李某某,焦某某, 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 ,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8民初29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金桥轧钢厂、张兆丰、李存英、焦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诉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金桥轧钢厂、张兆丰、李存英、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8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