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某某,张某某, 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3222民初20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曹某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322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