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施某某,陈某某, 武汉华工景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某某、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诉被告施某某、陈某某、武汉华工景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