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周某某,高某某,第三人-, 遵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鸿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4134号 | 
| 案由 | 扶养纠纷 |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4134号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湖南鸿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遵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035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3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