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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胡某,,卢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301民初181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胡某、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本院受理卢某某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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