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胡某,,卢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 ,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181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胡某、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本院受理卢某某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