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博洋车饰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豫0822民初2243号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河南博洋车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博洋车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822民初224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33282元,减半收取计16641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6901元,由原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