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国记,王国锋,王宁,王高,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鼎路支行 ,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01民初24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国记、王国锋、王宁、王高: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鼎路支行与被告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国记、王国锋、王宁、王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初244号案件诉讼费用补交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诉讼费用补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持该通知向本院补交诉讼费用。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