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4民初3985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诉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4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