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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杨某某,徐某某, 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净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某: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原审被告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净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某某、杨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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