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卫平,陈仙顺,曹某某,斯某某某,第三人-赵某某, 丽江乾川汽贸有限公司 ,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721民初4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丽江乾川汽贸有限公司、赵某某、卢卫平、陈仙顺、曹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卫平、陈仙顺、曹某某、斯某某某、丽江乾川汽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721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