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某某,陈某某,张某某,黄某某, 贵州博时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2731民初53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张某某、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贵州博时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张某某、黄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贵州博时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2021)黔2731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