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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某某,杭州仓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舟山普陀中顺置业有限公司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支行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杭州仓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舟山普陀中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魏某某、杭州仓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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