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炜国,第三人-,邱淑芳,王国栋,孙金东, 浙江贯通轴承有限公司 ,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822民初2103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邱淑芳、王国栋、孙金东:本院受理原告刘炜国诉被告浙江贯通轴承有限公司,第三人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邱淑芳、王国栋、孙金东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822民初21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