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饶大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148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大建(41302119720827491X):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饶大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14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缴费通知书。判令被告饶大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09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