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某某,李某某,尹某某,张某某,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鹿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403民初69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尹某某、张某某、河南鹿润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1403民初69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